話題:香港法官:沒看過《1984》 要求鍾沛權解釋「新語模式」
Published by 劉正山教授,
各位同學將要來讀這本書,對這個案情必然會有超越香港法界的政治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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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2023-03-10獨媒報導
【立場案】法官:沒看過《1984》 要求鍾沛權解釋「新語模式」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39天。就區家麟所撰寫的〈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文章以「套用《1984》的新語模式:黨安即國安、摧毀即貫徹、攬炒即繁榮」作結,法官郭偉健表示沒看過《1984》,要求鍾沛權解釋「新語模式」。法官另詢問鍾沛權「正常讀者」定義,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質疑,鍾假設讀者會自行搜尋資訊、有理性、會充份行使言論自由等,是排除了讀者會受到假資訊影響的機會。鍾則回答:「任何人都有機會受假資訊影響。」此外,辯方一度就審訊範圍提出關注,擔心盤問範圍廣闊到「所有香港發生的事都要搜尋、都要提供資料」,惟法官說:「如果我畀指引(控辯雙方發問),會唔會有個限制言論自由?」
控方假設恐怖份子在境外收行動訊息 問鍾需否管轄
伍淑娟繼續就區家麟所撰寫的〈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提問。文章稱「法律連外國人在外國的言行也要管轄,自以為是宇宙大王」,伍淑娟質疑:「做啲乜都唔知,就話要管,就話宇宙大王喇?」鍾指一般讀者會理解到此句意思,如果要具體說明「外國人在外國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句子便會變得冗長,他認為作者簡潔地表達《國安法》伸延至外國的情況。
伍淑娟舉例子指,假設有恐怖份子打算劫機,他們在美國境外收到訊息指「廿分鐘就到美國境內」,可以準備行動「撞世貿喇」,即使該訊息「都未去到(香港)獨立地步」,而是挑釁國家,問鍾是否同意該些訊息需要管轄。
鍾形容控方的例子「好新鮮」,不過一時用美國911的例子,一時又用《香港國安法》的例子,「呢種思想試驗好有趣,我鍾意玩呢啲,但可唔可以問得清楚啲?」控方再重覆上述情境後,問鍾是否認為言論自由下不應規管劫機訊息。鍾解釋作者區家麟的原意是對於《國安法》範圍擴展至外國人的言行表達疑慮,對於控方的假設情景,他認為只要不涉及非法和暴力手段,境外關於分離主義的討論應被容許,但人命是最重要原則,所以要想辦法避免傷亡。伍淑娟卻指外國其實都有管轄境外人士的言行,例如美國的《香港自治法案》。
伍繼續質疑「法律連外國人在外國的言行也要管轄,自以為是宇宙大王」一句,「咩言行又唔知道,要管咩又唔知道,咁就話宇宙大王」,問鍾此寫法是否公道。鍾表示,對於相關情況是否如文章所述嚴重,確實有所懷疑,但他理解到作者的寫法。
控方:即使幼稚園推國民教育「有咩問題?」
文章另提及「規定學校要展開國安教育」、「幼稚園也不放過」、「代表海嘯版國民教育即將來臨」,伍淑娟問鍾沛權:「今時今日有冇幼稚園安排小朋友進行國民教育?」她又指即使有國民教育,教導學生大陸河山,「有咩問題?」、「點解會係海嘯版國民教育?」鍾解釋有人憂慮國民教育內容一面倒、欠批判性,擔心會發展出盲目的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
文章提及「宣言式的綱領,沒有細節,特區黨委日後執行,可以無限上綱」,伍反駁指香港本身存在法例針對恐怖活動,而《國安法》下的控罪更「深化咗」,須額外證實有實現政治主張的意圖,才能定罪,「呢個令佢更加難證實喎?」她質疑文章說法不是根據事實基礎,而是根據憂慮和疑惑,鍾指除此之外,還有根據作者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伍繼續質疑作者對條文的演繹只是質疑和憂慮。
官:沒看過《1984》
文章最後以「套用《1984》的新語模式:黨安即國安、摧毀即貫徹、攬炒即繁榮」作結。伍淑娟問「黨安即國安」是否意指國安法非用來恢復秩序,而是用來維護共產黨的執政地位。鍾回答:「我都可以咁樣理解。」伍再問鍾,是否同意區家麟所寫的內容「全部都係佢心裡面咁諗」。鍾相信區乃真誠地表達他的意見。
法官郭偉健指,見到文中提及《1984》新語模式,「相信1984係一本書?我冇睇過呢啲書,可唔可以解一下?」鍾解釋《1984》是英國的一本小說,故事裡有個極權政權提出一個口號,而作者區家麟把該幾句口號改寫,應用在香港的情況。法官追問,該幾句是否想表達極權政府利用法律去達到的目的。鍾指是一個比喻或借喻。此時伍淑娟插口:「我幾有興趣知,佢原先係咩 slogan?」、「我記得我睇過類似嘅嘢,不過係英文。」鍾表示忘記了,如有需要可以翻查相關字句。
控方指區家麟立場非常鮮明 鍾:對很多政治議題沒表態
伍指區家麟的文章除了時事評論外,還涉獵遊記、抒情、書評和環保等,問鍾:「睇過佢咁多篇文章,有冇一篇係對政府有正面評價?」鍾回答沒有印象有一篇對政府有正面評價。伍續指區「一年(撰寫)百幾篇文章,佢都諗到幾多嘢可以鬧政府」,因此顯示區的「政治意向都幾清晰」,以鍾對區的認識,相信鍾不會誤會區的立場。
法官郭偉健澄清問題,指控方是想指出區家麟是立場非常鮮明的人,問鍾是否同意。鍾解釋,區長期予人印象對很多政治議題都沒有表露立場,尤其是他主持了港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11年,區對很多政治議題都沒有表達過鮮明立場,但當涉及大是大非、普世價值和新聞行業議題時,區便會表達比較清晰的立場。惟伍指出,區的立場是非常鮮明。鍾指:「基本上磊落光明、誠懇地表達立場。」

區家麟
鍾沛權:甚少針對區家麟文章做fact check
伍續指:「你基本上睇慣佢文章。」鍾承認:「我都可以講,我對區生的文章比較信任。」伍質疑鍾不會就區的文章作事實查核(fact check)或上網找資料。鍾說:「我同意甚少針對區生的文章做呢樣嘢」,至於由區所撰寫的涉案的文章,他亦忘記了有否查證事實。
鍾昨日提到,有時審批區的文章時感到有「共鳴」,即使非工作需要也會反覆看兩至三次。伍追問鍾此舉「係欣賞佢,唔係 fact check 啱定錯?」,又問鍾哪些文章能引起共鳴。鍾笑言其中一篇是涉案文章〈災難現場〉。
鍾沛權提及教師被「文革式批鬥」 控方:有教師參與非法示威
伍淑娟開始就〈災難現場〉盤問。文章提及「教育災難」,又稱「教育局則是教育界海嘯推波助瀾的黑手」,鍾沛權以通識科煞科及鼓勵舉報教師風氣作為事例解釋,惟伍指教師被舉報、被取消資格「梗係有原因㗎啦」。鍾指「唔係主控你講到咁冇爭議,咁理直氣壯」,當時確實有人擔憂,「好似文革式批鬥,有人期待教育局反而站在教師專業、教師角度,安撫返教師,或減少個震盪」,教育界一連串事件涉及不同人士之間的張力。
伍追問:「你講到文革式批鬥咁嚴重地步,咁有冇邊一宗事件,邊一個老師係被文革式批鬥?」鍾指具體事例需要翻查報導,但他作為編輯,理解當時背景是教育界長期風波不斷,風聲鶴唳、人心惶惶,業界角色不斷被人談論。
伍又指,教育界之所以有舉報,是因為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有聲音指出有教師參與非法示威,例如前男拔教師被射爆眼,有的教師更帶穿著校服的學生到示威現場,有的教師在校內「推一啲非法念頭」,有學校出現連儂牆和「人鏈」活動。伍質疑:「呢啲事實都係民情的一部份,但呢篇文章就話『教育局則是教育界海嘯推波助瀾的黑手』?」鍾指,正常香港人不難認知到當局對教育界的整頓,而教育界氣氛「係幾咁焦慮」,不只教協,連中學校長會也有持續發表意見。他說「呢個認知,對於我嚟講係常識嚟喎」,理解作者區家麟為何有文章的判斷。
控方指區家麟文章為「口號式的宣言」、「好似大字報」
伍再質疑,作者區家麟「用好激烈嘅字眼去表達呢方面嘅意見」。鍾表示:「我都可以同意係激烈,唔想再拗。」
伍指出,文章〈災難現場〉寫法是批評政府打壓《蘋果日報》、人權、法治和教育界等範疇。鍾不同意,「只可以話《國安法》引起災難」。伍續指出,文章沒提及災難從何而起,也沒有提出具體事件,「讀者睇完都唔知從何討論」,又指整篇文章,尤其是最後兩段,均是「口號式的宣言」,「好似大字報咁指律政司、教育局引起災難」,不單只污名化,更一而再再而三地詆毁法庭。鍾一概表示不同意。
法官問鍾沛權「正常讀者」定義
盤問期間,法官郭偉健指鍾沛權經常提及「一個正常讀者」,「想你解釋清楚『正常讀者』定義係咩?法庭需要了解你嘅證供。」鍾說:「一般而言,合理可預計到的讀者群」,他們會懂得搜尋其關注的公共議題,以及有能力從不同渠道去吸收公共議題。法官追問:「正常讀者唔單只識字嘅,仲要識得搜尋嘅?」鍾補充不只網上搜尋,有的人會搜尋報紙以及不同方法。
伍淑娟插口:「正常讀者?如果一般讀者呢?」鍾認為兩者是一樣的。伍再問,2019年區選中投票給非建制派的170萬人,是否能被視為「正常讀者」,如果讀者把《立場》的文章轉發至其他群組,包括海外或台灣的群組,「唔理係一手、二手定三手,是否都會假設他們是正常讀者?」鍾回答是。
控方質疑鍾讀者會搜尋資訊 排除有機會受假資訊影響
伍質疑,鍾不會知道海外或台灣的群組的人士如何能核實《立場》文章的資訊,例如當讀者轉發文章至台灣的群組,「香港與台灣的資訊好唔同喎?」鍾則指台灣的讀者若有興趣知道香港的議題,可從其他渠道吸收資訊。伍又舉例指內地的群組難以核實資訊。鍾則指內地例子特殊,因有網絡審查或網絡長城,他認同控方所指的內地例子,而且《立場》文章難以在內地網絡看到,除非內地人翻牆。
伍卻舉例指12至13歲的青少年太年輕,對社會議題沒有足夠了解,或者年紀太大的長者不懂上網搜尋資料,質疑鍾假設所有人都會搜尋資料,但上述人士被排除在鍾的假設之外。鍾則反指,如果對群眾沒有信心,假設群眾容易受誤導,便很容易墮入專制或威權社會的情況,要由精英和當權者替群眾選擇言論或思想,但若果抱持自由主義價值,便會相信人有理性和自主去作出選擇。
伍質疑,鍾假設讀者會自行搜尋資訊、人有理性、會充份行使言論自由等,是排除了讀者會受到假資訊影響的機會。鍾則回答:「任何人都有機會受假資訊影響。」伍指,以當時社會情況而言,不排除有部份讀者特別容易受影響,又指鍾的假設「有好多例外情況」,問鍾是否同意。鍾最後說:「我冇乜嘢可以回答你。」
辯方憂盤問範圍廣闊到「所有香港發生的事都要搜尋」
控方另就〈歡迎光臨殖民地惡法森林〉提問,文中提到:「動用《刑事罪行條例》的「發表煽動文字」與「煽動意圖」罪,控告人民力量譚得志,乃特區美好新世界的劃時代創舉。」控方詢問鍾「美好新世界」的時間點在哪時。鍾理解作者區家麟所講的是2020年之後。伍問是否在2020年《國安法》實施之後。鍾表示無辦法排除控方的說法,但他只能說出自己的理解,可能對於某些評論人來說,2019年至2020年未有《國安法》之前,社會已經有很大變化,氣氛緊張及山雨欲來。
伍要求鍾提供《國安法》生效之前的事例,鍾指出2020年六四紀念集會被政府以防疫理由禁止,當時《國安法》仍未生效。惟伍認為當時已經有消息指《國安法》將會實施,因此堅持當時六四集會被禁事件與國安法有關。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一度站起身,向法官郭偉健說:「想問下究竟(盤問)範圍要去到幾大」,又表示「事實上幾擔心」,今日已超出了原定審期20日約一倍時間,然而控方不斷拿出新文章,並就每一篇文章、每一段落提問,牽涉很多背景,伍又不斷要求鍾回憶和搜尋事例,現在談及2020年上半年空間收窄有何事例,她擔心盤問範圍廣闊到「所有香港發生的事都要搜尋、都要提供資料」。余續問:「咁究竟呢單官司範圍要去到幾大、同埋要去到幾耐?」
不過法官郭偉健說:「如果我畀指引,會唔會有個限制言論自由?」余指這不是限制言論自由。惟法官表示,無論對控方或辯方也好,他均會寬鬆容許提問,有時控方問不到被告答案,可能會轉換另一種方式提問,「唔會話問咗唔畀再問」,所以「唔敢畀一個指示出嚟,點樣劃嗰條線」,並表示「法庭盡量去聽」。
余若薇則指控方盤問內容「好多嘢都無關重要」 ,惟法官指:「其實我都覺3月返嚟,速度係快咗啲㗎喇。」余則認為審期新增3日,然後3日,接著再新增6日,形容「沒完沒了」,只想知道審訊範圍有多大,但既然法官已表明不會作出指示,她亦知悉法庭的裁決。
伍淑娟則解釋,需要證明鍾沛權和區家麟有否煽動意圖,「一年先得嗰十幾篇,好難睇到」,而且很多東西是鍾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到,所以需要翻找新文章再作跟進。此時法官打斷:「我裁決咗喇,你唔使解釋。」
案件於下周二續審。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審訊第二日
審訊第三日
審訊第四日
審訊第五日
審訊第六日
審訊第七日
審訊第八日
審訊第九日
審訊第十日
審訊第十一日
審訊第十二日
審訊第十三日
審訊第十四日
審訊第十五日
審訊第十六日
審訊第十七日
審訊第十八日
審訊第十九日
審訊第二十日
審訊第二十一日
審訊第二十二日
審訊第二十三日
審訊第二十四日
審訊第二十五日
審訊第二十六日
審訊第二十七日
審訊第二十八日
審訊第二十九日
審訊第三十日
審訊第三十一日
審訊第三十二日
審訊第三十三日
審訊第三十四日
審訊第三十五日
審訊第三十六日
審訊第三十七日
審訊第三十八日
審訊第三十九日
【立場案】法官:沒看過《1984》 要求鍾沛權解釋「新語模式」